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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职业学院2025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及分专业计划

时间: 2025-03-21 01:40:55 |   作者: 复印机租赁

  山东职业学院2025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及分专业招生计划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5 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5〕1 号)要求,经山东省教育厅批准,我校 2025 年在部分专业中实施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为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详细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职业学院 2025 年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 山东职业学院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以下简称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考生须通过山东省 2025 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1)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

  (1)高中阶段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必须全部合格,非全部合格考生报名后不予录取。

  3.申请单独招生免试的考生,春季高考准考证专业类别、填报志愿专业类别及获奖专业类别三者一致。在提交免试材料的同时,还需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完成网上报名工作,二者缺一不可。

  (三)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情况,均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四)报上自己的姓名去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或已被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参加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 2025 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

  在校期间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春季高考准考证专业类别、填报志愿专业类别及获奖专业类别三者一致方可申请报考,任意一项不一致不能享受免试资格),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免试录取的具体办法详见本章程“第五章 录取规则”。

  学校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山东省教育厅下达的为准。

  招生计划可在招生类别和专业间调剂使用。未完成的计划可转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录取时使用。

  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 2025 年 2 月 18 日—21 日,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选报高校和专业。

  1.考生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选报高校和专业,选择“12328 山东职业学院”相关专业进行志愿填报。

  2.考生网上缴纳费用。我校 2025 年单独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收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高校组织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鲁发改价格〔2024〕58 号)要求执行。缴费成功,可自行下载电子发票。网上缴费流程以学校招生信息网(网址)公告通知为准,学校将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前公布。未在规定时间依规定渠道足额缴纳报名考试费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报名及考试资格。

  3.考生缴费成功,在学校招生信息网“2025 年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生数据平台”上传数据。以上三个步骤缺一不可,缺项考生不予录取。

  1.考生在学校招生信息网“2025 年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生数据平台”上传数据,时间:2025 年 2 月 24 日 12:00 —24:00。数据上传完成,考生确认后系统平台锁定,已锁定的数据不得替换。学校不接受考生在其他时间采用其他方式提交数据。

  2.上传数据包含以下材料,只需提交电子扫描版,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文件存储格式:PDF 格式;命名规则:考生姓名+材料类别.pdf,如某某身份证.pdf、某某获奖证书.pdf。

  (1)考生本人身份证(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或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带照片身份证明盖章原件。

  考生在完成①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志愿填报②缴费③考生数据上传三个步骤后,在学校招生信息网“2025 年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生数据平台”打印准考证。

  1.单独招生: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总分为 430 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 230 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 200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考生必须参加专业技能测试和文化素质考试两个环节,缺少一项,不予录取。专业技能测试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考生参加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测试成绩由我校认可,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文化素质考试由我校组织实施,包括笔试和面试环节,其中笔试100 分,面试 100 分。笔试考试依据国家相关课程标准和考试大纲要求命题,考试科目为语文和数学,各占 50 分。面试由学校依据考生类别及报考专业制定考核内容及相关规则。

  2.综合评价招生:采取“综合素养评价+面试”的方式。总分为 430 分,综合素养评价成绩 200 分,面试成绩 230 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考生必须参加综合素养评价赋分和面试两个环节,缺少一项,不予录取。综合素养评价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供的考生高中综合素养评价信息(含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赋分。面试由学校依据考生报考专业制定考核内容及相关规则,主要考察形体五官、风度举止、动作反应、语言表达等。

  学校根据真实的情况组织考试,具体要求以学校招生信息网(网址:)公告通知为准,学校将于 2025 年 2 月 22 日前公布。

  申请免试考生于 2025 年 2 月 22 日 15:00 前(以快递实际接收时间为依据)将免试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使用快递方式邮寄至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进行免试资格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1)《山东省 2025 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免试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表格详见附件)。请务必打印后手工填写、签名、毕业学校盖章。

  (4)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白底照片 2 张,照片背面手工签名和身份证号码。

  免试考生承诺书要求:白色背景下,考生左手持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带照片一面),右手持 2025 年高考准考证或高考报名信息确认单原件,拍摄半身免冠照片(考生相貌及证件信息清晰可见),使用 A4 纸横向彩色打印。考生在纸张空白区域手工书写如下内容(书写信息与网上填报志愿信息须完全一致)。

  ②本人自愿申请 2025 年单独招生考试免试资格,承诺提交全部材料真实有效。如有造假,按照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做处理,本人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注:以上所有纸质材料缺一不可,统一使用 A4 纸格式。如有任意一项纸质材料缺项,学校不予录取。

  (1)邮寄地址:济南市经十东路 23000 号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郑老师收,电线)快递使用 EMS 或顺丰邮寄,不接收其他邮寄方式。如出现快递寄送丢失、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位等情况,相关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3)快递封面标注“山东职业学院 2025 年单独招生免试申请材料”字样。

  (4)申请免试考生快递发出后,务必将考生姓名、高考准考证号、联系方式及快递单号发送至邮箱 ,同时联系学校电线,以便学校核实快递收取情况。

  2.评卷:学校将科学合理地制定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要求,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单独招生录取资格线 分,综合评价招生录取资格线 分,综合成绩(单独招生:由考生文化素质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原始成绩相加构成;综合评价招生:由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养评价成绩与面试成绩构成)低于录取资格线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单独招生优先录取免试考生。单独招生免试考生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报名截止、缴费及学校资格审核通过后 3 天内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

  第十八条 参加单独招生的非免试考生录取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考生综合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的考生,综合成绩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相同优先录取面试成绩高的考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考生综合成绩相同,优先录取面试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九条 综合成绩和单项成绩都相同的情况下,报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获得如下省市地区奖励的考生优先录取。

  2.学习阶段获得由地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一、二、三等奖。

  3.获得地市级及以上的在体育、文艺等方面比赛中前三名或获三等奖及以上的,以及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的考生。

  (四)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管理规定,凡被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的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包括体育专业测试)及录取。

  第二十一条 录取数据按规定时间上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确保进入高校学生学籍信息库。

  根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要求,在规定时间范围内公布考生成绩,考生能登录山东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考试成绩。考生本人对成绩如有疑问,可按相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诉及成绩复核申请。成绩正式公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提交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法律法规收费。退费依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 5 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 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依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的考生,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档案退回户籍所在地。

  第二十七条 具有学籍的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盖“山东职业学院”印章。

  第二十八条 为保证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选拔工作公平公正,学校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纪检部门和专职教师组成的专家组,对考生做综合考核。考核结果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九条 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此次考试,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招生录取资格

  第三十条 凡在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解决的方法》(教育部令第33 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 36 号)严肃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第三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第三十二条 学校纪委建立完整监督机制,保证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透明。

  第三十三条 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招生考试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第三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没有一点派出机构和招生代理。对以山东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照法律来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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